二、办学性质:民办普通高等学校
四、招生计划: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,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5550名,其中本科2000名,高职3550名。我院2009年分省市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: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,合格者颁发给本科、专科毕业证书。
六、录取原则:
1、执行国家教育部、各省(区)招生政策的规定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;
2、英语(论坛)、商务英语、旅游英语、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,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;学生进校后除日语、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。
3、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。
4、考生须身体健康,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相关要求。
5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,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,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,以此类推,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6、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;
7、对考生的选考科目、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;
8、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%;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,可小于此比例,但须不低于100%。在高考(论坛)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,我院将对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。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,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。
9、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《2009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》。